7月5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酒類經營者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標志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按照公告要求,貴州省所有酒類經營者應于2021年9月1日前開展自查并整改到位,依法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標志。公告對監督范圍做了明確界定——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全部酒類經營者。
公告顯示,酒類經營者,指銷售有乙醇含量在0.5%(vol)以上飲料的所有各類酒精飲料經營者,包括但不僅限于超市、煙酒店、專賣店、便利店、賓館、酒樓、西餐廳、餐館等經營者。
2021年9月1日后,對未按規定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標志的酒類經營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查處。對未按規定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標志的,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
來源: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