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并審議了《貴州茅臺酒生產環境保護條例》,標志茅臺酒生產環境保護法規出臺在即。

據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將貴州茅臺酒的生產環境定義為“貴州茅臺酒賴以生產、存續和發展的物質和非物質要素的組合”。這一界定不僅包含了影響貴州茅臺酒品質的資源和生態環境,也涵蓋了貴州茅臺酒賴以傳承的獨特文化環境,是對生產環境概念的豐富和延伸,符合地方立法權限。
地方立法主要功能在于“打通法律的最后一公里”,《條例》以“小切口”介入,聚焦貴州茅臺酒生產環境的保護,主要對遵義市和仁懷市兩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和基層組織設定了職能職責。
同時,在不逾越地方立法權限的基礎上,堅持“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三原則,對貴州茅臺酒品質有決定性影響的貴州茅臺酒核心產區的工業布局、旅游開發和城鄉建設,原料和輔料基地,微生物,窖泥窖石用料,釀制工藝,大氣和天然分布的物種資源等進行了規定,瞄準區域內需要立法解決的重點問題,在制度設計時創設或者細化了保護措施。
據介紹,《條例》劃定了“貴州茅臺酒生產環境保護區”,以貴州茅臺酒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地域范圍為基礎,涵蓋了仁懷醬香酒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地域范圍和赤水河貴州茅臺酒取水口上游的仁懷市流域范圍。同時,鑒于不同工藝的醬香白酒對環境依賴程度不同和行政管理的可操作性,明確對生產環境保護區實行分級保護,具體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三級保護區。

此外,《條例》還明確建立貴州茅臺酒文化遺產名錄,加強對貴州茅臺酒文化資源的挖掘、保護和利用。
下列這些行為 最高擬罰款10萬元
保護區內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條例》規定,貴州茅臺酒生產環境保護區內的開發建設等活動應當符合貴州茅臺酒生產環境保護規劃要求,建設單位和個人未采取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等措施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工整治。
三級保護區內焚燒垃圾
《條例》規定,貴州茅臺酒生產環境三級保護區內,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等物質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級保護區內網箱養殖
《條例》規定,貴州茅臺酒生產環境二級保護區內,進行網箱養殖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