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貴州省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全文逾5000字,共43條,包括總則、規劃與管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治理與修復、監督管理、法律責任與附則共七章。
其中提出,為解決赤水河流域醬酒產業發展不規范、產業集聚和疊加效應,使環境負載加重、中小企業“小散亂”等實際問題,單純依賴政策、行業約束等措施已不足以實現對赤水河流域醬酒生產環境的保護,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規以理順法律關系、明確法律職責、強化法律責任,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地方性法規形式固定下來。

實際上,近年來貴州先后對赤水河流域實施了多部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在赤水河“水政”上,貴州無論是力度、廣度,還是時間長度,放眼全國生態保護都是十分領先和積極,成效也十分顯著。
但從發展來看,貴州在赤水河治理中,此前尚未從立法層面對其生產環境獨特性的關注,法律條文對一些特殊的影響因素,也缺乏更具針對性的規定,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符合本地實際的地方性法規來完善和細化相關保護措施。
《征求意見稿》聚焦貴州省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的獨特性,對有關規劃與管控、生產資源保育與可持續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等內容進行綜合性設計。
此次立法“治醬”,也是貴州自新國發2號文件以來,又一次重大的產業發展舉措,對貴州醬酒產業將進一步產生影響。云酒頭條通過對《征求意見稿》仔細研讀,梳理出以下核心內容(全文詳見文末)。
1. 優先滿足醬香白酒產區用地需求
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醬香白酒產區用地需求。對在省級重大項目清單內符合產業準入和環保準入的醬香白酒產業項目,新增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
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稱流域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照增減掛鉤、占補平衡的原則,統籌醬香白酒企業用地需求。
2. 優質酒用高粱基地建設
流域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規劃配套建設優質酒用高梁等種植基地,強化作物種質資源保護,鼓勵訂單種植、規模種植、有機種植,促進原、輔料產業可持續發展,保障醬香白酒生產的原、輔料供給。
禁止將污染地塊直接用于醬香白酒原、輔料種植和生產使用。禁止在醬香白酒原、輔料種植中噴灑劇毒、高毒農藥和除草劑等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在赤水河流域種植、投放損害醬香白酒生產環境的生物物種。
3. 禁止添加非發酵呈香呈味物質或者食用酒精
鼓勵醬香白酒企業按照傳統釀造技藝和純糧固態發酵工藝,貯足陳釀,并執行醬香白酒生產技術規范和貯存勾調標準。禁止添加非發酵呈香呈味物質或者食用酒精。
4. 窖泥、窖石等資源保護
流域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對紫紅泥等窖泥、窖石用料資源進行勘探調查和規劃管理,劃定開采區和禁采區,滿足醬香白酒產區企業需求。鼓勵醬香白酒企業和其他單位加強窖泥、窖石利用技術的研究,促進循環利用與可持續利用。
支持醬香白酒企業或行業協會、科研機構開展釀造環境、微生物結構、酒體風味等機理研究,加強涉及醬香白酒微生物的智能識別和分析應用,建立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微生物菌種資源庫。
5. 污染治理與修復
流域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落實窖底防滲收集改造、釀酒冷卻方式改造、接酒池防滲改造、廠內污水管道改造要求,建設完善企業、園區配套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對不符合環保等相關強制性要求的醬香白酒企業,依法進行清理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清理退出;應當統一規劃、合理選址,建設污泥、酒糟、窖泥尾料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場所和處置場所;醬香白酒企業應當開展污泥、酒糟、窖泥尾料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提升生產資源利用效率。
6. 標準
建立醬香白酒清潔生產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產品標準和溯源體系;建立完善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區監管執法體系,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和綜合監管大數據平臺。
7. 綠色
鼓勵醬香白酒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使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清潔高效的生產設備和工藝,推進企業綠色生產;流域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在產區內推廣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強化營運貨車污染排放源頭管控。
鼓勵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等融資產品,為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提供金融支持。
8. 壓實縣域產區政府更大責任、發揮行業協會更大作用
將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和水資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開展生態環境修復、促進產區生產環境永續利用的責任。
鼓勵醬香白酒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成立行業協會、商會,充分發揮白酒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保護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
后記:醬酒統攬“治水”大局
從《征求意見稿》中不難看出,貴州在赤水河生態保護上,既有對此前相關保護條例和醬酒產業治理政策的繼承,也有許多更利于醬酒產業發展的細則,必將對貴州醬酒產業帶來又一輪利好。
尤其是在保護路徑和理念上,貴州跳開了傳統的生態保護思路,以產業發展需求為保護導向,以醬酒產業統攬“治水”大局,可謂獨出機杼,具有開創性。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也指出,本條例名稱擬定為《貴州省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條例》,主要基于本省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的實際情況,規范作為貴州省支柱性產業的醬香白酒生產發展,同時保證該條例的適用范圍既能維護地方性法規體系的高度統一,也可以解決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與地方性法規的協調統一問題,符合各地新一輪地方立法程序設計的主流趨勢。
因此,一旦此條例正式發布,也意味著貴州以產業發展為導向的生態保護路徑和模式將從此建立,貴州在生態保護和產業治理上也將邁入新的境地,為地區乃至全國提供全新的參考樣本。
附:《貴州省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加強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發揮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原產地和主產區優勢,推動醬香白酒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術語解釋】本條例所稱的赤水河流域,是指本省境內赤水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形成的集水區域所涉及的畢節市、遵義市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具體范圍由省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本條例所稱醬香白酒,是指醬香型白酒國家標準中所定義的醬香白酒類型。
本條例所稱生產環境,是指醬香白酒賴以生產、存續、發展的物質和相關非物質要素的組合。
本條例所稱產區,是指赤水河流域生產醬香白酒的特定區域,具體范圍由省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的規劃與管控、保護與可持續利用、治理與修復、監督管理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法律原則】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統籌協調、科學規劃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及部門職責】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生產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并加強與鄰省的溝通協商、聯合預警、應急處置、信息共享。
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將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和水資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開展生態環境修復、促進產區生產環境永續利用的責任。
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公安、司法、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文化旅游、應急管理以及市場監督管理、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行業自律】鼓勵醬香白酒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成立行業協會、商會,充分發揮白酒行業協會、商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保護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
醬香白酒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綠色生產和污染防治規范的要求,提升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合理利用各類資源。
第二章 規劃與管控
第七條【醬香白酒產區發展規劃及分區】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區保護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編制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并與其他專項規劃相銜接。
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區保護規劃編制產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第八條【土地節約利用】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醬香白酒產區用地需求。對在省級重大項目清單內符合產業準入和環保準入的醬香白酒產業項目,新增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
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增減掛鉤、占補平衡的原則,統籌醬香白酒企業用地需求。
第九條【產區產能和布局要求】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綜合考慮產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產業布局,制定產區的空間管控方案。產區范圍內不得布局發展除醬香白酒產業及其配套產業外的其他產業。
第十條【岸線管控】赤水河流域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劃定赤水河干流、支流及主要溪溝保護范圍,嚴格控制保護范圍內的開發建設活動,建設兩側的林地、濕地保護帶,維系赤水河干流、支流生態功能,保護生態系統的完整性。
第三章 保護與可持續利用
第十一條【生態用水保障】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應當統籌赤水河流域水資源保護與利用,在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的基礎上,充分保障生態用水,統籌保障農業、醬香白酒產區工業用水等需要。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確定赤水河干流、支流生態流量管控指標。
第十二條【水資源高效利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節水優先、以水定產的原則,統籌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區水資源合理配置、統一調度和高效利用,組織實施醬香白酒產業用水總量控制和消耗強度控制管理制度。
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并實施取水告知承諾制,明確醬香白酒企業的取水、用水標準,并建立配套制度。
醬香白酒企業應當編制節水方案,采取循環用水、綜合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資源的重復利用率。鼓勵醬香白酒企業創建節水型企業。
第十三條【加強林地生態系統建設】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赤水河流域禁止類林木目錄,鼓勵優先種植碳匯能力較強的本土林木,保證流域整體生態的穩定性,防止對生產環境的干擾。
第十四條【外來物種管理】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及治理體系,制定并公布天然分布的物種資源目錄,統籌協調赤水河流域外來物種管理防治工作。
禁止在赤水河流域種植、投放損害醬香白酒生產環境的生物物種。
第十五條【優質酒用高梁基地建設】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規劃配套建設優質酒用高梁等種植基地,強化作物種質資源保護,鼓勵訂單種植、規模種植、有機種植,促進原、輔料產業可持續發展,保障醬香白酒生產的原、輔料供給。
第十六條【加強窖泥、窖石資源保護】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紫紅泥等窖泥、窖石用料資源進行勘探調查和規劃管理,劃定開采區和禁采區,滿足醬香白酒產區企業需求。
鼓勵醬香白酒企業和其他單位加強窖泥、窖石利用技術的研究,促進循環利用與可持續利用。
第十七條【建立微生物菌種資源庫】支持醬香白酒企業或行業協會、科研機構開展釀造環境、微生物結構、酒體風味等機理研究,加強涉及醬香白酒微生物的智能識別和分析應用,建立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微生物菌種資源庫。
第十八條【傳統技藝】鼓勵醬香白酒企業按照傳統釀造技藝和純糧固態發酵工藝,貯足陳釀,并執行醬香白酒生產技術規范和貯存勾調標準。
禁止添加非發酵呈香呈味物質或者食用酒精。
第十九條【清潔生產】鼓勵醬香白酒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使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清潔高效的生產設備和工藝,不斷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技術和產能,推進企業綠色生產。
鼓勵醬香白酒企業使用綠色環保的酒瓶、瓶蓋、標簽、絲帶、酒盒、紙箱等包裝產品或循環使用玻璃制品。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填充物。
第二十條【綠色交通】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產區內推廣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逐步推行統一公共交通通勤保障,強化營運貨車污染排放源頭管控,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的貨運車輛裝備。
第二十一條【文化遺產保護】省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傳統醬香白酒釀制技藝的老窖池、老作坊、儲酒場所、古遺址等各類建(構)筑物及其他文化遺產資源保護,建立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文化遺產數據庫。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建設與醬香白酒文化遺產相關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酒類博物館、文化館、群藝館、美術館和講習所等,開展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文化遺產搜集、整理、研究和展示等活動。
第二十二條【綠色金融】鼓勵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等融資產品,為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提供金融支持。
第二十三條【人才保障】支持醬香白酒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職業學校等開展定向、訂單培訓,培育釀酒人才。
第四章 治理與修復
第二十四條【限期達標】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污染防治規劃確定的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要求,制定赤水河干流、支流和溪溝限期達標治理方案,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持續提升赤水河水質,修復赤水河生態。
第二十五條【推進污染整治】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污染防治規范和綠色生產的要求,統籌組織開展產區醬香白酒企業的污染整治,落實窖底防滲收集改造、釀酒冷卻方式改造、接酒池防滲改造、廠內污水管道改造要求,建設完善企業、園區配套污水收集處理設施。
對不符合環保等相關強制性要求的醬香白酒企業,依法進行清理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清理退出。
第二十六條【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赤水河流域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推進赤水河干流、支流和溪溝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和整治,建立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第二十七條【污水處理】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產區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
醬香白酒企業生產污水進入集中處理設施應當進行預處理,達到納管標準。
禁止將未處理的或經處理不達標的生產污水直接排入赤水河干流、支流及溪溝及地下。
第二十八條【廢氣處理】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產區實施能源結構調整,逐步推行清潔燃料使用,防治大氣污染,減少廢氣對生產環境的不利影響。
第二十九條【固廢處置】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規劃、合理選址,建設污泥、酒糟、窖泥尾料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場所和處置場所。
醬香白酒企業應當開展污泥、酒糟、窖泥尾料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提升生產資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條【土壤污染防治】禁止將污染地塊直接用于醬香白酒原、輔料種植和生產使用。
禁止在醬香白酒原、輔料種植中噴灑劇毒、高毒農藥和除草劑等有毒有害物質。
第三十一條【生態修復】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區生態環境修復規劃或方案,有序開展破損山體的治理和生態修復,統籌推進赤水河流域各項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要求,持續開展赤水河谷生態保護和修復。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標準體系】省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標準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赤水河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需要建立醬香白酒清潔生產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產品標準和溯源體系。
第三十三條【聯合執法】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區監管執法體系,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和綜合監管大數據平臺,加強醬香白酒企業事中、事后監管,及時依法查處破壞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生產環境的違法行為。
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系統損害等跨區域的聯合執法。
第三十四條【監測預警】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醬香白酒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安全監管,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第三十五條【信用管理】赤水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醬香白酒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完善醬香白酒企業信息歸集公示,依法公開醬香白酒企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和聯合執法結果等信息。嚴格落實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對醬香白酒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依法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第三十六條【生態補償】省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對赤水河水源涵養地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補償力度。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實施。
其他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赤水河流域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法定程序擅自修改、調整或者廢除醬香白酒產區發展規劃的;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或者批準、引進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禁止的項目的;
(三)依法應當作出限制生產、責令停業、責令關閉等決定而未作出的;
(四)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三十九條 赤水河流域生產經營單位違反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醬香白酒生產中添加非發酵呈香呈味物質或者食用酒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在赤水河流域實施以下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或改正,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赤水河流域種植、投放損害醬香白酒生產環境的生物物種的;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填充物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在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區內噴灑劇毒、高毒農藥和除草劑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參照適用】貴州省赤水河流域外的醬香白酒生產環境保護參照適用本條例。
第四十三條【施行時間】本條例自X年X月X日施行。
來源:云酒頭條